合同纠纷
员工搞丢合同原件,导致公司经营出问题,是否需要付法律责任?
员工搞丢合同原件,导致公司经营出问题,是否需要付法律责任? 员工在媒体公司任职,在2013年年中,公司与媒体的供应商签订了媒体续约合同。员工于13年8月底拿到双方盖章原件,但供应商于13年9月初借故从员工处取走续约合同原件。员工将原件给回供应商前,保留了扫描件。后此份原件一直未能追回。员工于9月底向公司报告此事,公司老板出面与供应商谈判亦未能拿回。
14年公司与供应商就续约问题开始打官司。
因该供应商所属的媒体点位,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因员工失误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合作,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请问员工是否需要赔付公司相关损失?公司是否可以以此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且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天清清(上海-徐汇区)
提问时间:2014-04-24 1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