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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者工作时间纠纷

劳动者工作时间纠纷 您好,律师,我在一用人单位上班任职仓管员,现因用人单位对我的提成做出了不一样的说法,,现想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给我支付劳动报酬,即: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我已与该单位谈过每月的上班时间了,是每个星期上六天班,一天休息,每天八小时,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要求该单位按照前面所说的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给我支付工资,即我每周多上的一天班(休息日星期六)是否可以要求额外给我支付工资,并且2倍计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njk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4-04-22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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