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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追讨

十年前的欠条忘了撕掉,现在被告,仅一张欠条法院就判给了被告,这样做对吗?

十年前的欠条忘了撕掉,现在被告,仅一张欠条法院就判给了被告,这样做对吗? 我父亲十年前忘了将欠条撕掉,十年之间他没有起诉过,十年的今天他起诉,第一次开庭我父亲去了,第二次开庭我父亲没接到法院通知,法院就判给了我父亲,这样合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杨小龙(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0-10-30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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