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法院能这样判决案件吗?现在要怎样申诉?
法院能这样判决案件吗?现在要怎样申诉? 这是在83年“精神污染”时发生的案件。对当事人进行了刑讯逼供。
原来的判决:
xxx: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社会上私找女模特儿绘制,拍摄人体,趁机奸污了xxx和猥亵,侮辱了xxx,xxx,并多次引诱奸污少女xxx,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现在的判决:
xxx:
经我院调卷审查认为,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私找女裸模特绘制、拍摄人体照片,引诱奸污少女何XX、猥亵温XX的行为已构成流氓罪,原再审判决定性正确,认定的事实亦基本正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我院依法以(2000)川刑再终字第8号刑事裁定书:维持本院(85)川法刑监字667号刑事判决。
特此答复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直到现在都没有有关规定,者是无法可依。
2.有模特儿本人和引荐人证明没有奸污,猥亵,侮辱行为。
3.现在的判决已否定了原判的一半事实,还能说“认定的事实亦基本正确”,还能维持原判?
我希望版主能把这发上来,给画画人想一想办法,解答解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鲜荣祖(四川-宜宾)
提问时间:2010-03-27 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