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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 我小组一鱼塘〔本是水田〕,于07年由组长出租予本组张三,租前登告示称租期20年,每年300元,08年新任组长收租金时,张三称租金50年己全交,但小组帐面无显示,上任组长无留下合同,后经村委调查,张三拿出一份合同,合同上款乙方名字打印的是非本组人李四,下款签名乙方为张三李四俩,该合同把出租的鱼塘变更称为鱼塘与宅基地,租期50年,租金一次交清,收据经村委证实非村委会计开示,〔05年实行村管队帐,小组收支由村开单〕问(1)该合同的效力?(2)我小组可收回该鱼塘吗?符:鱼塘现己被张三用泥填平出租给外村人。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lk(广东)
提问时间:2010-10-29 1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