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承包
荒地开发使用使用20年以上,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该怎么补偿?
荒地开发使用使用20年以上,土地所有权归谁所有?该怎么补偿? 为响应当地政府号召,本人对某荒山开发造林,已经连续耕种25年有余,现有公司征用该地使用,公司要进行拨款,然本村想把该地归为集体所有,赔偿款项也归集体所有,本人一点都没有得到赔偿。想询问一下,这样本村的做法合法吗?应该怎么样赔偿?有没有相关规定说明连续对荒地开发造林使用20年以上,土地所有权归本人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飞蜈蚣(海南)
提问时间:2014-04-19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