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住房买卖问题
关于住房买卖问题 10年前甲方跟乙方签订住房买卖合同,当时请居委会主任写的合同,只写了一份原件,被乙方拿去,甲方拿到的是复印件。合同上写明:交房产证时,将尾款付清。后来甲方去办理房产证,需要合同原件,但是乙方不肯交出,甲方多次找乙方,未果。现在十年过去了,乙方要求甲方办理房产证,承认多出的费用各自承担50%,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超出的所有费用吗?(合同原件只有一份,该谁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kgy(四川-遂宁)
提问时间:2014-04-19 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