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我2010年8月9号到公司上班,10月19号公司通知解除合同,10月20号公司发通知要求10月22号前移交,公司要求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工资5000元,合同期6000元。请问:1、我是否应得一个月的待通知金(公司解除合同提前30天)。2、公司是否应赔偿一个月的赔偿金。3、公司是否应补回我一个月的试用期工资的差额6000-5000=1000元。4、另外公司要求星期六上半天班算不算加班?万分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MM7800(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0-10-28 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