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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车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与家属达成谅解后,肇事者应付何刑事责任?
醉酒驾车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与家属达成谅解后,肇事者应付何刑事责任? 律师你好,2010年10月16日晚8点20左右,丰城发生了一起特大恶性醉酒驾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当晚 在丰城矿务局影剧院建设大道边一辆牌照为粤S86L87的小车急驶而来将两名在路 边散步的行人从后撞倒,其中一人飞越三辆车,两人当场昏迷,肇事车又连续撞 上三部停在路边的车辆,然后加速逃离现场。车牌被卡在一部撞坏车的前侧。在 逃离过程中在铁路附近又将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撞倒,最后由于水箱撞坏漏水无 法行驶,在电厂弃车逃跑。当晚12时左右,其中一名男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 亡。另外两人重伤。
请问:醉酒驾车后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与家属达成谅解后,肇事者应付何刑事责任?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天堂的笑脸(江西)
提问时间:2010-10-28 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