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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公司为逼员工自己离职,派往外地工作,合法吗?如果不服从,公司按旷工计,合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司为逼员工自己离职,派往外地工作,合法吗?如果不服从,公司按旷工计,合法吗?法律依据是什么? 2007年入职。有签订劳动合同。有上社会保险。试用期3个月。工资后一月发前月工资。

我在国内一家公司工作多年。近年公司转型,缩编,关闭多家分公司。现在天津公司就剩我一个人了。公司以各种工作为由,把像我一样的剩余人员长期多次调往异地工作,提供的住宿条件很差,不服从就发三级警告(三次就开除)。如:三月份又把我调到青岛,清明节放假但想回津就自己负责交通费。这次来前说是一个月,其实工作内容我完全都可以在津做,却非要调往异地集中工作,还想把天津公司办公室退了。马上就到一个月了,我要回去,又以新工作再完成为由延长时间。目的很明确,折磨你到受不了为自动辞职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轻舞飞扬20……(天津-河西区)
提问时间:2014-04-16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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