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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租赁的房屋出售,剩余租金该怎样收取?

正在租赁的房屋出售,剩余租金该怎样收取? 某房屋于2013年9月始对外出租,租期一年,租金按季收取,已收取两个季度的租金,2014年2月对外拍卖出售,但房产截止4月15日买卖双方才办理交接手续,请问剩余两个季度的租金该怎样收取?由谁收取?应该以什么时间为节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28565……(河南-漯河)
提问时间:2014-04-15 19:18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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