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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龄计算问题

关于教龄计算问题 我是一位四川地震灾区农村初中的英语教师。在2001年之前是名代课教师,2001年我通过人事局招聘,转为了公办教师。在2001年前,由于本县农村很多初中学校缺少英语教师,因此我曾经在本县内的几所公立学校从没有间断地代教过英语。可本县的主管部门根据(86)教计字179号文件【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代课)教师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精神,不计算我从86年9月至95年8月这九年的教龄。在此,我万般无奈,只好求助你们之力,向制定政策的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86】教计字179号文件】的精神是否还适应当今中国教育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引进其它行业的优秀者来从事教育?是否与我国的【劳动法】相抵触?应该说全国像我类似的教师会不少吧!在此,我希望国家制定政策的有关部门能尽快出台新的政策,解决好因教龄问题而带来的一系列烦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喻义学(四川)
提问时间:2010-10-2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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