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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 甲公司供货给乙公司,乙公司收货后要求甲公司开具货物发票,特别要求发票单位名称开为丙公司,(在工商部门查无此公司)之后乙公司从自己账户将货款汇给甲公司账户,前期合作一直很愉快,每次开好发票乙公司都能及时将货款汇给甲公司,后期多张发票的货款乙公司不能付款,于是甲公司就停止供货,之后将所有发票与乙公司财务人员核对,无误后乙公司财务人员出具一份收到甲公司货物发票明细表,表上标明总货款、已付货款、余额款,还加盖了乙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官以甲公司证据不足宣布败诉。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qdbqy……(安徽)
提问时间:2014-04-14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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