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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关于房产
关于房产 请问:一方在婚前买房,另一方借出一部分首付,但逼迫买房一方写下“收据”,而非“借条”,写明款项作为买房用。贷款买房时,在买房家人的坚持下,只写了其本人的名字。婚后一年,另一方直接上诉法院,无故要求离婚,并要求与买房一方按总价分割房产。请问,哪位律师能够帮忙分析一下,法官会怎么判决?多谢!!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imR7482(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0-10-27 10:00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110网律师
2010-10-27 10:02
一般来说,婚前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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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账号5律师
2010-10-27 15:07
如果你没有证据,那只能认定另一方婚前参与出资买房了,其有权按比例拥有房产份额。
婚后还款及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需要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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