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请问协议离婚后还可以更改孩子抚养权吗?
请问协议离婚后还可以更改孩子抚养权吗?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因女方当初坚决要孩子的抚养权,考虑到孩子跟随女方生活,所以男方为了孩子能够有很好的生活条件和环境,决定将夫妻婚后共同财产(住房、商铺等)统统无条件给了女方,自己相当于净身出户。
而就在离婚后不久,女方谈了新的对象,因10岁的孩子已经懂事,看不惯女方和别人的亲密举止,所以有一些抵触心理。女方为此大打出手,对孩子拳脚相加,同时给孩子歪曲事实的说:“当初离婚时是你爸爸不要你了,我才要你的。”给孩子的心灵带来很大的创伤,孩子哭着给奶奶打电话,问是不是大家都不要他了。
现在女方因为孩子阻碍了她谈恋爱,认为孩子是她新生活的绊脚石,很碍事,所以向男方提出:孩子她不要了,让男方带走。并且还专门给男方提出:今后不管什么时候,都不准男方把孩子返还给她。也就是希望和孩子划清一切界限,不要耽误她再嫁人。
从女方一开始执意要孩子,而借此理由成功的使男方放弃了所有房产的所有权,由女方一人所得到现在女方提出不要孩子了,让男方领走,以后不得返还,请问专业的人士,针对这种情况,男方采取什么合理合法的方式,能够很好的保护孩子的利益,和避免女方将来又出尔反尔,又因为恋爱失败等原因,再提出要把孩子要回去呢?
跟着女方这样的母亲,孩子的将来真的很令人担忧,当初她坚决不放手抚养权,所以男方没有办法。现在她自己有了新的“伴侣”,立刻提出不要孩子,那么男方应该向法院提起上诉,要回抚养权?还是男方女方订立协议,然后去公证处公证呢?
总之,就是男方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程序才能避免女方再次一波三折,为所欲为的伤害孩子?
请专家指点迷津,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oko36……(新疆-伊犁)
提问时间:2014-04-13 1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