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销代理
请问此合同是否合法,具有法律保护?
请问此合同是否合法,具有法律保护? 嘉财轮胎总汇产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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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甲方):袁学平
供方(乙方):嘉财轮胎总汇
合同编号 :2014041350008638957
签订时间 :2014年-04月-13日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轮胎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具体见附件)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轮胎是100%全新 正品货,每条轮胎都有原厂标签 防伪条码 合格证 三包证 质量三包 全国联保的,且符合国家三C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所约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素。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加盖公章的关于该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文件。在供货时,附出厂合格证 三包证书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三、付款方式:
1、甲方财务以现金方式或以转账方式支付货款余额壹仟肆佰肆拾元整(¥1440.00元)。
四、交货
1、交货日期:定购之日起3天内交货。
2、交货地点:湖南省 宁乡县 坝塘镇 沩乌村
3、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运费。
五、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1、100%全新原厂正品,每条轮胎均有原厂标签、防伪条码,合格证,三包证,保一年或8万公里,在保质期内因产品本身的质量问题实行国家“三包”。
五、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产品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应提供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发票及清单与产品一并发送。
3、产品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乙方应通知甲方准备接货。
六、其他约定
本合同为传真件,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行政章后生效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诉至合同履约地人民法院。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嘉财轮胎总汇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黄天杰 (签名)
代理人: (签名) 代理人: 李万城 (签名)
户 名: 户 名:刘雅玲
账号: 账号:622848-1931-1255-58317
电话: 免费热线:400-0667-515
手机: 手机:150-5875-5953
地址: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新城大道58-60号
附件:
名称 规格型号 花纹 数量 单 价 金 额
正新轮胎 600-16 10层
700-16 20层 CL969
CL991 2条
2条 ¥320元
¥400元 ¥640元
¥800元
备 注 原厂正新尼龙轮胎;含17%增值税、含运费
合计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肆拾元整(¥1440.00元)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kxmei(湖南-长沙)
提问时间:2014-04-13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