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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咨询

劳动咨询 我97年在单位(青岛.....厂)上班,2007年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共签订了3次。但签订合同的单位变成青岛.....有限公司了。这俩个单位都是统一法人单位员工都是一样的工作地点一样并且都是福利企业。今年3月31日合同工到期,单位以合同到期为由,和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该怎么办?我们可以要求单位补缴97年到2007年的社保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已无选择(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4-04-13 10:46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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