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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失效期以后怎么主张权利?

失效期以后怎么主张权利? 2007年7月,驾驶员A驾驶B的轿车,酒后驾驶撞了停在路边拖拉机C,造成拖拉机跟B的轿车毁坏,驾驶员A受伤住院。责任划分A主要责任,C次要责任。
出事后A治愈后不见了踪影,2008年6月,拖拉机C起诉A跟B要求赔偿车损,到了2010年10月法院开庭审理。现在A又出现了,A提出反诉C要求赔偿医疗跟残疾,追加C的保险公司为被告。法院说已经过了失效期。
问是否已过失效期?能否有什么办法不过失效期?可以不可以追加保险公司?如果可以反诉C,不能追加保险公司。反诉完后A能否在起诉保险公司,不过失效期?
(注B的轿车没保险,C的拖拉机有强制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庞立健(山东-日照)
提问时间:2010-10-26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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