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我想问一下,我起诉时应该要求被告赔偿些什么。谢谢
我想问一下,我起诉时应该要求被告赔偿些什么。谢谢 原告与5月4日来到加封通站路盈峰美食苑(被告处)上班。在6月21日中午值班的时候,原告到后厨去搅米汤,锅有可能没放稳,原告把勺子一放进去锅就翻了,米汤全部都泼到原告的腿和脚上,当时原告都快吓晕了,疼的原告大叫,还有一个值班的听到赶忙跑过来,把原告扶到包间。原告给吧台的服务员打电话,然后她过来把原告送到加封门诊部,医生开了一些药,就回宿舍在宿舍处理的伤口。宿舍的条件不是很好,环境有点差。住了三天原告伤口被感染了。然后原告和被告说了这个情况,被告也没支声,就说找医生过来看了一下,输液的医生来了以后问他什么他都不懂,原告给家里打了个电话,第二天原告的父亲就过来了,和被告说要去医院,被告的意思很不愿意,而且提出去医院的话医疗费双方承担,家里为了不耽误原告的治疗,没商量这个问题。下午随即把原告送到晋城烧伤医院,来的时候被告给了700块,走的时候还说不够的话再说,在医院住了三天左右,交的1500押金用完了,原告给老板打电话,接电话的是老板娘,她的态度很坚决,说他们做的已经仁致意竟了,这个钱他们不管,而且还说出你们爱告就去告这样的话。原告的态度很明确,我们也就没在说什么。在医院住了12天,伤口基本好了,然后原告就出院回家疗养了。到现在脚上留下了伤疤,而且还会痛。原告在这个饭店上班,被告没有给原告缴纳任何国家规定的强制性的保险,所以治疗的费用只能原告自己掏。
我想问一下,我起诉时应该要求被告赔偿些什么。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张帅(山西-晋城)
提问时间:2010-10-26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