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私人律师

有关补金事宜

有关补金事宜 您好,我们公司从2010年1月份给我们员工交公积金的,但是我是从2007年7月份来公司工作的,目前准备离职,请问公司是否应该给我补交公积金呢?另,公司在2007年7月到2009年7月都是按照上海市最低缴费基数给我交的金,请问是否也可以一起补给我呢?!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anbei……(上海)
提问时间:2010-10-26 09:52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