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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恐吓,对方要付刑事责任吗

关于恐吓,对方要付刑事责任吗 我弟弟交了一个东北女朋友,在不了解对方背景下,对方跟我弟弟回上海,相处一年,我们觉得这个女人满口谎言,隐瞒自己的过去,还发现她有很多KTV包房的卡,身上还有很多地方刺青,穿着衣服纹身也很明显,不是一个正常家庭出身的人,和我本分过日子的弟弟不合适,在我父母面前保证分手,可一直在背后威胁我弟弟,说她在上海出了什么事,她的东北亲戚回来上海闹事,扬言光脚不怕穿鞋的,还拿刀吓唬我弟弟,怂恿他偷户口本出来和她登记结婚,半夜还来我家打碎玻璃窗,有证人看见的,对我弟弟工作生活带来极大不便,就打碎玻璃窗是不是报警?还有她和我弟弟分手前提下,她出事情,会追究我弟弟法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hail……(上海-浦东新区)
提问时间:2014-04-06 13:51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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