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保证期限超过2年,期间债权人在法院诉讼,可否免除连带责任
保证期限超过2年,期间债权人在法院诉讼,可否免除连带责任 保证期限超过2年,期间债权人在法院诉讼,后案件因涉及合同诈骗犯被判中止,公案机关的立案通知书送达法院后,因债权人在法院找到关系,案件一直没送到公安机关,待诈骗犯被判无期后,法院又重新开庭,而且对刑事案件中的所有提审证据均不采信,这时,担保保证期已过去半年,请问,连带担保的保证责任能否免除。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jlmz(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4-04-06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