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
法院超过期限未判决不作为可否要求国家赔偿?
法院超过期限未判决不作为可否要求国家赔偿? 律师您好!我是国企退休女工,姓欧,被一个名叫陈秀辉(女60多岁)诈骗50万财物。2011年4月我向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经公安、检察的侦查、核查,今年6月27日,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公诉陈秀辉诈骗罪行,陈7年前因诈骗罪被判刑6年半,由于患病保外就医,在监外执行期间,二度作案犯科,诈骗我50万财物,提请法院依法判决,追回诈骗所得。
但法院接案审理半年有余,超过期限没判决。今年11月19日,陈秀辉在其女儿的小店门前摔死身亡。法官说,法律不对死人判决,只能结案终止。一年多来,我依靠政法部门讨回公道,追讨被骗财物的希望全部落空。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严重疾病要求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但又规定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陈秀辉保外就医期间再次诈骗,对社会构成了威胁危险,是不能再保外就医了。但法庭纠结于保外就医而久拖未判,负面影响大:假如按期限内判决,把陈秀辉关进牢房,可能不会有陈秀辉逍遥法外、不慎摔死的事故;假如按期限内判决,我早几个月就能拿到判决书,讨回公道,并凭此向执行庭申请执行。由于陈的死亡,我的这些权利都化为泡影。伍拾万元,包含了我和丈夫一辈子的积蓄还加上亲友借的款项,如今积蓄全无还欠了债,受打击太大,难道要受害人全部承担?其实这样的结局,是与政法有关部门执行公权力不力,未完全履行职责,没有作为分不开的。
我能要求国家赔偿?现在该找谁呢?请您帮帮我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icezh……(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3-01-05 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