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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资产重组为名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

资产重组为名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 本人从1992年5月到北京京信大厦工作至今,其中2007年9月单位名称变更为北京京信怡和公司。现公司以资产重组为名解除本人的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为1年给一个月工资(京信大厦)的工作年限,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支付。月工资标准为3800元,共19年。现本人求教是否合理?您说我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lQ5748(北京)
提问时间:2010-10-24 17:4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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