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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改制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大股东股如何用公司的钱转为自己的股本

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大股东股如何用公司的钱转为自己的股本 我们公司改制是在2004年,公司注册后,不到47天,董事长因个人行为(并未通过董事会和股东的同意,众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650万元抽走(他个人只有615.8万元),直到在2008年年底众股东要求查账时,通过2008年审计报告才知道,他这650万元实属个人借款,(财务做账是以公司的名誉借给其它公司,审计报告是董事长个人借款),请问这是不是拿公司的钱买公司?他这样是否违法?他的股本能不能算为有效?我们如果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我们小股东的权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隐约(云南)
提问时间:2009-02-2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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