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关于孕期劳动纠纷的问题
关于孕期劳动纠纷的问题 本人于13年年底怀孕,因身体状况不佳,医诊有先兆性流产可能故需卧床静养,于是委托家人持就诊医院(公立)病历及假条去公司办理病假手续,但公司拒绝批假,并在一周后以本人旷工为由强制与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另将解除通知书寄至本人家中,同时也停止了本人社保的缴纳,随后几日,本人流产住院,产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全额自费,事后,公司也不承认其违法行为,并拒绝一切赔偿。申请仲裁后裁决也将上述情况驳回,论据是无法证明是否请假,所以按旷工行为予以合法开除,本人因不服裁决结果现已申请上诉,请问该用哪些法律条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nala87……(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4-04-03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