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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本人2001年9月20日进入公司,一直连续在公司上班,最近一次签订合同是2006年9月20日,合同期为两年。2008年9月19号合同到期后,合同到期后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续签新的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我一直都在公司正常上班。。2009年2月24日收到公司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同时扣发工资和奖金,到收到通知书也没有给我发1月份的工资和2008年的奖金。

我是否可以向劳动仲裁提出以下请求?我的请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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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2009年1月份的全额工资,并支付25%的违约金
发放解除合同截止日的全额工资
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经济补偿金
经济赔偿金
违约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这条)
年终奖金、项目奖金、补发加班、出差工资
代通知金
年假工资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慧子(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09-02-25 23:12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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