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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房产女方私自转卖
共同房产女方私自转卖 我们1996年因夫妻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当时有一共同房产,女儿5岁,协议女方只有居住权,没有买卖权,房产在女儿18岁后归女儿所有(离婚协议书写的很明确)。但是女方在没有通知男方的情况下私自转卖了房屋(年月不详),今年女儿已经22岁了,转卖方因为房产一直没有过户,今年买主才去房管局办房产过户,房管局看过我们的协议书后不予办理,必须男方签字才行,买主才找我,要求我签字,我才知道女方早就背着我卖了房产。现在我已经再婚,女方一直未再婚,所以男方一直就没有关注房产,切女儿虽然多半由女方带养,学习生活费用基本是男方负责。请问男方有权拒绝签字吗?是否要求补偿男方和女儿损失,损失费怎样计算?损失是由女方负责还是现在买主负责,比例如何计算?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龙舞银河(湖北)
提问时间:2014-04-02 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