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对重伤结果负不负责
关于对重伤结果负不负责 杨波住阳关小区三楼,一日凌晨2点,窃贼李平高空攀爬撬窗入室行窃,杨波惊起后高喊抓贼,并想将李平扭送至派出所,李平殴打杨波,杨波被迫还手,二人在阳台发生扭打,混乱中将阳台一花盆碰落,小区保安赵军闻声赶来协助抓获窃贼跑到楼下时,被掉落的花盆砸伤头部,致颅骨骨折,经鉴定为重伤。后李平被其他赶来的群众抓获,但司法机关不能查清花盆由谁碰落。
李平是否构成抢劫罪,是否对重伤结果负责任?
从哪方面辩护,说李平,不对重伤结果不负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成1234(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4-04-02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