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知识产权

《鉴定报告》,能否作为新证据,打破再审立案的时效障碍?

《鉴定报告》,能否作为新证据,打破再审立案的时效障碍? 我起诉A厂专利侵权,市高院改判侵权成立,此后A厂将技术与模具全部转让给B厂,B厂生产了和A厂一模一样的产品上市销售,我起诉B厂专利侵权,后市高院却维持原判。
    为什么两件完全相同的侵权产品,市高院却作出截然相反的判决呢?究其原因,就是当时判决我胜诉的那位法官,后立即被领导派往美国深造,判决我败诉的是高院的另外一个法官。此后我申诉,后却又以种种理由内部撤案。我再次申诉,高院又以超过时效为由不受理。又过了几年,到美国深造的那位法官回国,被调任海事法院副院长,2010年,又被调任一中院副院长。而那个判决我败诉的法官,却到被告的律师事务所当高级顾问去了(一种变相的司法与律师勾结)。
    目前我的一个朋友向我建议,将两件完全相同的产品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鉴定,然后凭《鉴定报告》,以新的证据为由再次向高院申诉,这样就可打破时效的法律障碍。但我有点吃不准这个主意可否行?万一行不通,司法鉴定费用不低,这个冤枉钱就不值得。那位律师能回答这个问题? 
    最后,请不要用;“到律师事务所详谈”这种丝毫未给出方向的回复。因为这样太盲目。 我60岁,上海市很大,跑一次不容易,时间也不允许。我要求先有解决问题的方向,然后往有可能成功的方向努力。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吴中倬(上海-长宁区)
提问时间:2010-10-22 20:52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