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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监控录像可否作为重要证据,追究酒店责任,能否自行保管?
酒店监控录像可否作为重要证据,追究酒店责任,能否自行保管? 标 题: 酒店监控录像可否作为重要证据,自行保存?
问 题: 2010年9月26日中午13点在金旺角酒店六层餐厅,同事一行8人使用工作餐后,乘坐电梯下楼,行至一层发现本人随身携带单肩小包未拿,当即乘电梯返回六层餐厅,小包已经不再座位原处。(从下楼到上楼总共3分钟时间)用餐期间,餐厅大包房只有我们这一桌人,剩余都是酒店工作人员。小包位于靠墙最内侧位置。包内有1500元现金,和一枚在内侧夹带内的结婚钻戒。结婚钻戒于本年8月购买,当时购价8100元。当时即电话报警,出警后调出酒店监控显示:
1.我背着挎包进入餐厅,未背着出来。
2.餐厅门口在我们离开期间除酒店工作人员外,并无外人出入。
3.监控录像设在餐厅外走廊中,挎包体积较小,无法看出是什么人将挎包拿出餐厅。
第二天打电话询问派出所案件进展情况时,派出所说监控录像是不重要的证据,不用保存。
我将于今年11月3日结婚,戒指对我极其重要,因此我想要以酒店方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起诉酒店方,请问我可否要求警方将酒店走廊的监控录像作为重要证据保存,或者自行保存?由监控录像的内容能确定酒店方的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adow……(山西-阳泉)
提问时间:2010-10-12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