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我承担违约金要回剩余房租
我承担违约金要回剩余房租 协议如下,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XXXXXX档口租赁给乙方,租期2014年1月1日到2015年1月1日,期限一年,租金为3000元/月(抵押金3000)。租金为半年交付。两次付清,第二次交租金须提前两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无争议抵押金予以返还,违约不予返还,租赁期间内乙方对档口设施保管,如有损坏造价赔偿。特殊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现在我交了半年的费用跟押金,21000 我使用了一个月, 我承担违约金,
要回我还未使用的5个月房租。
现在交还给房主继续经营。
能否要回租金,要是能需要用到什么条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d8kq(辽宁-鞍山)
提问时间:2014-03-27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