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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自诉

这种情况下可以称为不作为吗?明明就是在偏袒黑势力!可以上访告他吗?

这种情况下可以称为不作为吗?明明就是在偏袒黑势力!可以上访告他吗? 3月19日下午15点左右,我和爸爸 妈妈 弟弟 一起去银行办理业务,按照秩序叫号等待,此时出现刘某,因其插队未成,便与我发生口角,后经大堂经理调节我们各自办理业务,不想都办成后门口遇见,在即发生口角,大家劝解后刘某出门离开,我与父亲停留片刻随即走出银行门口。
出门便看见刘某坐在一辆银灰色捷达车内 ,车子已经发动,但未行驶离开,而是停在那里等待我们,看见我们走下台阶便打开窗子,告诉我说:“回见,这事咱们没完!” 此时父亲张口与其理论 对方依旧出言不逊,在外等待的弟弟以为发生车辆碰撞,便开家里的另一部车子上前拦住刘某车辆,下车与其理论,刘某依旧出言不逊,并欲下车,而且右手做出掏兜动作,我站在门前阻拦,此时刘某已经将刀掏出,弟弟便把背对刘某不知情况的我拽开,与其发生打斗,父亲车中有一把单位车队发的小铁锨,父亲拿出与其抗争,妈妈上前阻拦,刘某又与弟弟发生打斗,(此前弟弟捡起爸爸拿出的撬棍)刘某上前伸手将我弟弟的黄金项链(102克)拽断!后又拿刀冲我弟弟的脖子砍去,弟弟用手拦住,结果刘某用刀将弟弟的右手拇指割开一条总长为6cm 的伤口,我见其想逃跑,便要追过去,听见妈妈喊弟弟手被割开了我就回去了,此时清晰的看见刘某回头,右手在兜,左手打电话,到达弟弟身旁后发现黄金项链丢失,在现场翻查仍未发现,我便报警。
报警过后,等待之时刘某返回,上车拿包离开,之后警察到达现场将刘某的捷达车带走。
之后正常例行公事做笔录调查情况。
3月26日上午,我与妈妈做完法医鉴定后前往所在派出所,与警员沟通后得知本案件由正所长栾某负责,但在交谈过程中栾所长说对方也受伤了正在住院,暂时没做法医鉴定,我们这边的法医处理意见是 轻微伤 需在治疗两个月后再次复查, 由此,我们需要等待刘某 待其鉴定过后才能做出判断,期间我们自行调节他们不予干涉。 
之后 !!!我要求派出所给出处理意见时 栾姓所长回答说,根据当时银行录像和群众所说,我们属于什么混乱过错(还是什么来着没记住)我父亲所拿出的铁锨和撬棍也为凶器!!正常的情况下 也要对我父亲进行控制,但是看 我弟弟受伤情况较重,而且是弟弟与刘某双方受伤所以抛出父亲不说什么,之后对黄金项链丢失一事说的也让我不解,说根据现场的情况 银行录像和群众所答,并不能确定项链是被刘某拿走,除非我有证据可以证明是他,然后可以上法院起诉刘某,我说当时我就已经找了 现场和刘某车内根本没有,栾所长又说,他们也无从确定项链在哪丢失,还说银行监控只能拍到银行门口,我真纳闷,我们案发现场你说录像取证 去哪里去了呢!!! 我们根本就没再银行门口打斗啊!!这取证是怎么办的??? 还说 在案件发生时 无论是项链 戒指 手表 还是更为贵重的物品发生丢失 都与他们处理案件无关。
现在的社会怎么了 ??这个刘某是在我们这小有名气的混混,当时的车子挂的就是假牌照,据说还吸毒,派出所基本上都知道他,刚刚还听说刘某在案发后出去与人赌博,这样逍遥法外,弟弟项链就3万多元买的,难道就这么不了了之吗????求高人指点,还我们个公道啊!!!这不就是偏袒黑势力吗????还吓我说爸爸也算违法 处理的话也要加上爸爸,都在车里拿刀出来了 ,爸爸 弟弟不上钱阻拦打斗,难道还站在那里等着他捅我们吗!!!! 再者说了 去银行办业务随身带刀干什么?(黑色折叠刀 长度为20cm左右)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缘来如斯(黑龙江-大庆)
提问时间:2014-03-26 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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