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种不合理行为怎样认定!!!!!!
这种不合理行为怎样认定!!!!!! 这种不合理行为怎样认定!!!!!!
一个工程承包给工头,工程完工后,我们付清所有工程款,工头说自己赔了,唆使工人到劳动局告状,他所提供的四份工资表中虚假成分很大,于是我们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查出,他里面有把不在我们工地干活的工人工资计入我们的工资表,我们把钱付了,也有把实付工人的工资给少报,还有抬高日工工资标准,以上行为经认定为诈骗行为,下面还有一种情况,请问如何认定:
有一伙粉墙工人,给我们粉墙的价格是每平方米21元,这样算下来我们应付4万5000元,现在他们领走了3万元,给我们要那1万5000元,但是在这中间有搞工程的人提醒我们,我们发现,根据国家标准和当地市场价格最多也就是7元左右,而他要的价格是这个的3倍,现在根据包工头向劳动局提供的工资表要求我们支付这不合理的钱。
请问,1、这种不合理行为怎样认定?2、当地市场价和国家标准只有7元左右,现在他们要21元的天价,这属于什么行为?3、违反什么法律或规定?4、如何认定这种行为?5听工人说工头以前欠这伙工人工资,所以用这种方式来给自己还债,我想问怎样可以证明工头的这种不法行为,向劳动局提出抗议,不支持这部分看似合法实则不合法的工资?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abgj(山西)
提问时间:2010-10-21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