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公司的工资计算是否合理
公司的工资计算是否合理 我在北京一化妆品公司工作,2014年春节1月22号开始放假,2月10号上班。全勤的情况下结果这两月的工资几乎都只有正常工资的一半。公司的解释是我们是一周单休一周双休,像这种有假期的工资是要用总数先减掉两个公休加班,剩余的除以当月的天数是平均日工资,用这个平均日工资乘工资日。
以2月为例
4000-500=3500(4000为正常月薪,500就是所谓的两个公休加班不知怎么来的)
3500/28=125(当月的平均日工资)
125*19=2375(19天是所谓的工资日)
据说春节有两天的工资是按基本工资来算的,有没有给上保险也不知道。
1,这种计算方法是否合法,等于是2月多放了两天假,只拿到一半工资
2,工资总数与约定不符,我是去年11月底到公司的今年二月转正,老板签过字的,可财务说她们没有见过我的转正调薪表,二月还是按试用期来那么算的,我手里也没留复印件,我该怎么办?
3,有没有哪位律师能详细解释下那种算法不对在什么地方?应该怎么计算才合法合理?我手头没有书面证明,公司要不承认,找仲裁能有效解决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andy79……(北京)
提问时间:2014-03-24 1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