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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赎回的咨询

关于农村宅基地上房屋赎回的咨询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于10年前卖给了外地人,当时仅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以土地宅基证作为抵押,无其他任何过户手续,协议内容比较简单大致为“甲方将坐落于某村的产权房以多少价格卖给乙方”下方分别有甲方和乙方的签名。
现甲方年纪大了想回到农村,故想赎回该房屋,现有以下一些疑问:
问题一:该房屋原始造房用地申请批复单上为户主及其妻子和两个子女,建造时2个子女均未成年,而签订协议买卖时两个子女均已成年,签订协议时仅户主签名同意,其妻子和两个子女均未签名,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另若根据农村房屋不得买卖这条,这样的协议是否有效?
问题二:原甲方为城镇户口,其妻子和两个子女是农村户口,现妻子已奖励性农转非,两个子女也已考上大学后农转非,对赎回该房屋是否有影响?
问题三:当时签字的乙方已死亡,现该房屋实际由其两个儿子居住,且因他们是外地人,未能在该房屋落户,该如何赎回比较妥当?
问题四:若不能赎回,因当时签订协议时只涉及到房屋产权,那该宅基地如何归属?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yp79(上海-青浦区)
提问时间:2014-03-24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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