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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疑不起诉后,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存疑不起诉后,公安机关是否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我朋友因讨要工资,涉嫌非法拘禁,于2013年1月10日立案侦查,我朋友投案自首,后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起诉至检察院,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2013年12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又起诉至检察院,检察院经审核后,还是认为证据不足,建议公安机关撤回起诉,后公安机关认定证据不足,主动撤回起诉。2014年1月,公安机关以非法限止他人人身自由,对我朋友作出了行政拘留九天,并处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问:1、公安机关这种处罚是否妥当?
    2、如果公安机关对我朋友转治安处罚,应当走哪些程序?
    3、有何相关法律规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VTERGM……(江苏-南通)
提问时间:2014-03-2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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