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派出所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是否能够对我进行治安处罚?
派出所没有人证,也没有物证是否能够对我进行治安处罚? 因为邻里纠纷,我的邻居A和我发生了矛盾,但在言语冲突中我始终保持克制,没有对她进行人身攻击,很快我们被来劝架的B拉开,而且在A回到家中后脱下袜子,发现她脚上有一块伤,B随后在110的笔录中也证实了这一点,然后A就去我们县医院住院了,之后公安机关找到我,说我用石头砸了A的脚,并且对我处以治安罚款200元,我没有打人,公安机关也没有提取任何证据,我不服,所以我就没有在治安处罚通知书上面签字,请问律师同志,接下来我该怎么办?处罚决定书上面没有我的签字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ang1……(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11-12 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