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如果不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终结审查决定书》,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如果不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终结审查决定书》,下一步我该怎么办? 由于我常年定居国外不了解上海房市,被自己的亲姐精心设计骗走自己的房子后,经济立刻陷入极度困境。经家人一年多的调解无效,自己被迫回国与之打官司。经过一、二审判决,仅仅让对方付给我购买涉案房子时的房价。我不服,随提请高院再审。高院随驳回再审裁定书。我又提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该院又很快做出《民事行政检察终结审查决定书》,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因涉案房屋确系我本人人才引进后购置的自己的房子,非为他人委托所买。而且,我跟对方都是通过正当的房地产房屋交易将我的房子卖给了对方,念于亲情,我又是短暂逗留国内,合同简单,但是真实可信。因对方不信守合同违约拒付房款才造成了目前的房产纠纷,各级法院都无视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大红章,一直都在错案硬判。
我本来打官司,是让法官判断“孩子是谁的”,因为我说过孩子不是我的。但是经过DNA比对,有99%证明是我生的孩子,但是,法官却漠视这一事实的存在,做出判断:“孩子”是对方的,但是,要对方必须将我怀孕及养育期间的费用补给我。因此,对于各级法院的判决,我是坚决不服。
可是,再往下怎么走,我确实感到气愤和迷茫。房子毕竟是我的,而且是我唯一的房产。法院和检察院的如此决定,将我逼到了流落街头的地步。我希望得到你们专业的咨询和指导,讨回我的权利和公道。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ottle……(上海-虹口区)
提问时间:2014-03-23 1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