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农村非合同用工至伤纠纷
农村非合同用工至伤纠纷 A在镇上从事建材五金零售生意,B在A处购买了一些货物,B和A约定由A负责送货上门。A将送货上门的业务承包给C来完成,C已收取费用,但未签订任何书面协议。C在具体安排运输时,找了D来负责送货和上门卸货,D只接受C安排的任务和收取C支付的报酬,D并未和A发生任何口头或者书面的劳动协议,且D也未和C发生任何书面的劳动协议。
D将货物运到B处后,在卸货时由于操作不当(当时多人作证,另外,D有每顿饭喝酒的习惯,事故发生时正是饭后),不幸地弄伤了自己的脚。D在医院诊断花费约12000元,目前尚未完全康复。现D要求A赔偿约7000元的损失,A认为这并不合理,A自己在这次事故中无任何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paddy1……(湖北-荆州)
提问时间:2010-10-19 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