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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
不构成轻伤害
不构成轻伤害 乙方到甲方家修理储藏间门,发生口角,乙方先动手打甲方,甲方由于气愤拿刀将乙方头顶砍伤,经法医鉴定不构成轻伤害。
请问:
1.公安机关对甲方应采取什么法律办法?
2.如何赔偿乙方所需的各种费用?
3.如果调解不成最严重能达到什么程度?负什么法律上的责任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qhsj(辽宁-铁岭)
提问时间:2010-10-18 19:33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孙新律师
2010-10-18 19:46
如果达不到轻伤 那么是治安案件 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可以治安处罚罚款和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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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君秀律师
2010-10-18 19:51
答;应当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民事责任并不免除;如果调解不成,可以按照侵权责任法规定的项目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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