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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劳动纠纷

合同,劳动纠纷 我与一家外地单位电话面试成功(一直没见面),当时口头约定了月收入,几天后他们已劳务派遣的名义把我派到与该公司合作的一个公司,并与合作公司的人一并出差,合同在我的一直催问下,直到十天之后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我,包括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上的内容与当初约定的有较大的差异,所以我不打算签合同了,请问律师我是否能要回这段时间的工资及来时的车费,这段时间的住宿费,(这些费用都是我垫付的),如果不签,会不会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nfan……(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0-10-17 20:2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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