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对丙最有利
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对丙最有利 这是份公正声明书:
声明人甲、已、丙。丙系乙方子女,是甲的继子女。根据公房出售的有关规定,声明人甲于XX年X月X日按75%的产权将所住公房购于本人,房款有声明人丙支付(后付25%未公证)。
声明人甲、乙系二婚,双方各有子女,为避免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特声明如下:
一. 声明人甲百年后,上述房屋由乙继续居住;若乙先于甲去世,房屋由甲继续居住。
二.如声明人甲、乙均去世,房屋由声明人丙居住,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继承权。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at334……(甘肃)
提问时间:2014-03-19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