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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是我要咨询的问题:女方汉族(出生日期1990.11

您好!以下是我要咨询的问题:女方汉族(出生日期1990.11 您好!以下是我要咨询的问题:女方汉族(出生日期1990.11.09)和男方在2009年1月由家里办了酒席之后2010年6月和平分手,期间没有小孩。2014年2月女方和另外的男方领证结婚!女方怀孕要办准生证,(男女不是同1个省)。女方到身份证所在地的村里办理准生证所需要的婚育证明时,村里给出我在2014年之前已婚到甲处,不得开据初婚无小孩的证明,还说得查甲处男方是否已上报结婚,如果甲处已上报结婚,女方所在地村里还不出婚育证明,还得到之前同居男方甲处打再婚无小孩的婚育证明!在女方要求办理头婚无子女的婚育证明已有1个多月,1直说办不到,眼看肚子里的宝宝1天比1天大,出生没有准生证着急,此事女方该怎么办,村里为何给我定了已婚,离婚的罪名,现在女方该怎么办,他们是村里,镇上的干部,结婚离婚不是民政局里登记才算吗?他们是以什么依据做的结婚离婚!谢谢宝贵时间看完我的案子,我实在是没办法了!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短信用户(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4-03-18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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