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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劳动纠纷 我妈妈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十七年,(临时工)用人单位一直没有缴纳养老保险,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又在给一部分年轻的零时工缴纳养老保险,说我妈妈他们也可以交,但是之前我妈妈干了十七年,单位的意思是这17年的养老保险要自己补交上,但是社保方面不允许补交,要从现在开始交起,好像要交15年以后才能领取养老金,但是我妈妈已经52岁了,不可能在这个单位干到67岁,所以我妈妈没有交,这种情况的他们临时工一共有六十个人左右,如果我妈妈不再这个单位上班了,那用人单位也有没有义务每月发放一点生活费,或者一次性补助生活费?具体劳动法上有没有规定?如果需要打官司,赢的机会大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baojin……(青海)
提问时间:2010-10-17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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