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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应该要求原工作单位给我补交社保几个月?

我应该要求原工作单位给我补交社保几个月? 我是2006年7月20日入职原工作单位,于去年4月20日离职。离职后才发现7、8、9月份单位没有给我交社保。我准备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给我补交社保。请问,我应该要求补交几个月呢?是2个月还是3个月?7月份应该给我交吗?因为我离职那个月份单位也给我交了,离职日期正好是20号,如果按做满月算的话,正好抵消一个月。想咨询下法律专家,我入职那个月份还该不该给我补交?该交或不该交根据哪条法律?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uijie……(浙江-杭州)
提问时间:2014-03-16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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