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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致精神残疾人轻伤诉讼

他人致精神残疾人轻伤诉讼 9月6号,邻居谢某(男)喝酒后在我家房后遇到我母亲,谢某与母亲发生口角(谢某先辱骂我母亲,我母亲是精神二级残疾。),将母亲拳脚相加打倒在地,后被人拉开,母亲气愤难忍就回家拿了一把铁锨去打谢某,结果被谢某抢过铁锹把母亲追到我家后将母亲打成轻伤(法医鉴定为轻伤)。
     请问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我方要求对方民事索赔那些(如:医疗费,陪护费,营养费,务工费,精神赔偿费......等。)?标准是多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学良(新疆)
提问时间:2010-10-16 05:25
已有3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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