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否适用棚户区改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是否适用棚户区改造? 你好,我住的平房由于棚户区改造拆迁了,回迁面积60平,现在楼盖完了,实际面积68.5平,协议上标注有按实际面积结算差价,没有说按什么价格结算,我该如何结算这部分差价呢?这种情况下还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的司法解释第14条的规定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uefen……(吉林)
提问时间:2014-03-15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