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户籍认定?
如果单从户籍上看,是以事发时是否已经登记为城镇户口公安机关的登记审批文件记载的时间为准。但交通事故农村户口视为城镇户口有如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
(2005)民他字第25号
2006年4月3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罗金会等五人与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公司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所涉法律理解及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适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本案中,受害人唐顺亮虽然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注:2006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印发该复函予全国各地高级法院,参照适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七条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你的实际收入来源(城市收入或农村收入)和你的实际居住地(城市或农村含租赁居住地)是参考你是农村户口或城市户口赔偿标准的重要依据。
可以委托律师收集其他证据,按照城市户口解决
可以向法庭主张,由法院依法认定处理。
如果其在城镇生活一年以上,可请求以城镇户口计算
可以联系本律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七条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已经征用,那你的户口转了没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