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东公司合同没给我看。直接叫我签名当拿的合同时候一看试用
这是不合法的,试用期法律规定的最长也就是六个月。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关于该试用期期限的约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是无效条款。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